
发布日期:2021-07-10 10:23:00

●2021年温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21年温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对象● 1、温岭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2、非台州户籍,在温岭市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 3、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 4、与温岭市户籍人口形成婚姻关系,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台州籍人员。 注:城乡居民医保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 ●免缴对象● 1、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 6、孤儿,困境儿童,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百岁老人,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年度筹资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500元/人(含大病保险筹资标准90元),其中财政补助940 元,个人缴费560元。 ●2021年度保费缴费渠道● 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2020年度已成功参保签约缴费的,可直接去市民卡所属银行预存保费。2020年度未参保或银行没有签约信息的人员,需到当地的镇(街道)或村(社区)上报参保信息,一周后再到银行签约缴费。因特殊情况未与银行办理签约,在已经有参保数据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方式缴费: 1、支付宝;2、微信;3、农商行窗口;4、电子税务局;5、办税服务窗口。 具体方法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岭医保” 已过统一缴费期,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整户参保的前提下,可办理中途参保: (一)出生90天(含)内的新生儿,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材料办理参保,当年度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二)出生90天后的新生儿、户籍迁入本区的新落户人员,可在90天内持户口簿办理参保, 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三)军人退役之日起或归正人员服刑期满后90天内,可持退役证件或刑满释放证件办理参保, 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四)中断或终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中断或终止后90天内持中断或终止证明(市区外提供)办理参保, 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五)转学或新入学到本区学校的非台州市户籍学生可在入学后90天内持相关学籍材料办理参保, 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特殊病种门诊● 特殊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2、尿毒症透析治疗;3、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失代偿期肝硬化;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精神病;8、血友病;9、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0、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11、慢性病毒性肝炎;12、帕金森氏病;13、矽肺病;14、肺结核;15、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16、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17、支气管哮喘;1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9、阿尔茨海默病;20、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特殊病种门诊注意事项 1、特殊病种门诊可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温岭中医医疗中心(集团)温岭市中医院或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待遇从批准日起享受。 2、特殊病种患者可选择2家台州市内开通特殊病种实时刷卡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变更两次,变更手续须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之日起生效。 3、特殊病种处方每次限一个月的药量,超量自费。 ●慢性病种门诊● 慢性病种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类症(情感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病种门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温岭市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 2、医疗费用计入当年度统筹基金门(急)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规定数额的部份,金按相应比例支付,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刷卡支付,无需带回材料手工报销。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报销流程● 温馨提示 1、除门(急)诊外,参保人员在应直接刷卡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省市“一卡通”医疗机构就医未刷卡结算产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非参保人员原因造成无法刷卡的除外)。 2、需零星报销的请务必在医疗机构出具票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手续。 3、各项医保业务均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当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邮政银行各网点办理。 4、各项业务也可在掌上“浙里办”办理,方法:进入浙里办APP首页--办事服务(最底行)--个人办事--部门导航--选择“温岭市”--找到“市医疗保障局”,选择个人所需办理事项。 注:报销业务还需将发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快递寄至医保中心窗口。 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收件人:医保跑速窗,电话:86212012 5、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岭医保”可以了解更多资讯。


